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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赠予

 

 读者:我有一处房产,打算死后由三个子女中的一人继承。请问应该如何操作?

 

新桥律师:

 

您可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实现这一愿望。遗嘱应以书面方式订立,可规定不动产和动产的继承方式。不过,以下法定继承人或预留份权益人(réservataire)不得被剥夺继承权。他们是:

  • 子女
  • 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未离婚的配偶

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人只能在自有份额(quotité disponible)内指定遗产的继承方式,尽管法定继承人可以书面方式放弃遗产。

 

在法定继承人中,预留份是子女的遗产份额,根据子女的数量而定。

 

 

子女的预留份额和自由支配份额的比例

 

立遗嘱者的子女数

预留份比例

自由支配份额比例

1名子女

1/2遗产

1/2遗产

2名子女

2/3遗产

1/3遗产

3名或更多子女

3/4遗产

1/4遗产

 

无子女者配偶的预留份为遗产的四分之一。

如果逝者留有子女,立遗嘱者可向未亡配偶赠送超过自由份额的财产(配偶间赠予的特别份额),即

 

  • 自由份额部分(在一个子女的情况下为遗产的50%,两个子女为三分之一,三个或以上子女为四分之一)。
  • 或所有遗产的使用权
  • 或所有遗产四分之一的产权和使用权,另加四分之三的遗产的使用权。

在自由份额之内,立遗嘱人可将遗产赠予一人或多人。

遗产赠予方式有以下三种:

 

  • 第一种:非限定赠予,其特点是不限定具体财产,只注明份额或类别,如动产或动产。非限定赠予有多名受赠人的情况下不可代位继承的赠予(leg universel)和在此情况下允许代位继承的赠予(legs à titre universel),
  • 第二种:特定赠予 legs particulier ,限定具体财产,如某处房产,某块珠宝等。

 此外,遗产赠予人还可在遗嘱中指定一名遗嘱执行人(exécuteur testamentaire),负责执行遗嘱内容。

由于法律中的以上限制,为保证房产顺利地由您所指定的子女继承,另两名子女应宣布放弃对所赠房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