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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入和代理财产

读者:我在六年前购入了部分股票,总值大约在5万欧元左右。目前已经增值20%。请问售出后是否需要纳税?税率是多少?有无免税方法?此外,我有一个体弱多病的姨母,最近丧偶。她的两个子均未成年。因此想托我管理家政,主要是支付医疗护理费、物业费和子女的学费。请问我是否可以接受?可否可为此工作领取报酬?如果可以,在法律上是否有相应的合同形式来确定这种委托关系?最后,我在管理她和别人共用的房产时是否需要其他业主同意?

新桥律师:

首先回答您有关股票纳税的问题。

股票在每次买卖都有中间商的费用,其中包括资金管理费(droits de garde),佣金(commissions)。这些费用可首先从股票收入中抵扣。

剩余的红利首先由支付机构(银行)扣除21%的截流税(prélèvement à la source)和15.5%的社保分摊金。21%的截流税是预付款。可从次年收入税中扣除。 次年申报前一年的收入时可享受40%的免税。

例如,纳税人的股票收入为5000欧元。当年银行扣除截流税21%和社保分摊金15.5%,即 5000 € x (21 % + 15,5 %) = 1825 €

分摊金中5.1%的社保还款(CSG)可从个税中扣除。

次年,纳税人按以下方式计算个税申报额

股票收入5000欧元

扣除40%的免税额,即 5 000€x 40 % = 2 000 €

扣除 CSG: 5000€ x 5.1% = 255 €

申报收入为 2745€

此前支付的21%预付款(1050 €)可在次年的税收中扣除。

关于代管账目的问题,建议您和姨母根据第477条民法典的规定,签署一份“未来保护授权书(mandat de protection future)”,提前为自己身后的财产作出安排。

该授权书用于逐渐丧失行为能力者指定他人(被授权人)以其名义或为其利益管理其财产。

当然,根据您姨母的健康情况,还可以考虑由她签署去世后生效的授权书(mandat à effet posthume),用于在生前指定他人在其死后以其名义为其继承人管理财产。这是继承人因未成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照管财产时通过他人替代家庭管理遗产的方式。

以上文件授权书应通过公证,并获得被授权人(即您本人)的接受。您姨母还可根据财产的性质、地理位置和被授权人的意愿指定多人管理财产。被授权人既可以在遗产继承人中指定,也可指定他人。一般来说,授权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在特殊情况下可由法官延长6个月。

如授权书未注明,代为管理财产者不应领取报酬。如注明了报酬,被授权人有权在遗产内先行提取报酬。被授权人完成任务后应提交账目清单。

根据目前的法律,除非有相反约定,一些对不可分财产的处置行为不再需要全体产权人的一致同意,而仅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即可。这些处置行为包括:填写不可分财产的行政文件,授权他人管理不可分财产,出售不可分家具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签订或延续商业、工业、手工业、或住房的租约等。但前提是通报所有不可分财产的产权人,否则对未通知者无对抗效力。因此,您在接受物业管理委托时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新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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