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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仿冒起诉

问:如何有效打击和制止仿冒行为,追究造假者侵权责任?

 

答:冒牌商品系指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产品。

 

对于进口仿冒商品构成的海关走私罪,海关法典414条的处罚为:
- 三年徒刑
- 收缴走私物品;
- 没收走私品的运输工具;

- 没收走私的物品的掩护;

- 课征走私物品价值一至二倍的罚款。

 

2004年第204号法律进一步加强了对仿冒商品的进出口和生产的打击力度,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从原来的三年监禁和30万欧元的罚款上升到四年监禁和40万欧元的罚款。对于有组织的团伙犯罪,处罚可达五年监禁和50万欧元罚款。知识产权法典第L716-9 和第L 716-10法律还规定可对屡犯的企业及其领导人加倍处罚,直至250万欧元罚款和限制甚至解散犯罪企业。法官还可责令侵权企业停业或解散,销毁侵权产品,上缴不法收入,并报刊上刊登判决书内容。对同受害者建立法律关系者(如双方签订供货及售合同等)可加倍处罚。

 

海关法典第432 bis还规定,法庭可判决:临时禁止犯罪嫌疑人从事各种工商或自由职业活动,吊销机动车驾照(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刑罚可与知识产权法典规定的4-5年徒刑或4050万欧元的罚款一并执行。

 

        仿冒受害者可通过律师向大审法院追究仿冒者的刑事或民事责任,附带提出民事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侵权诉讼的时效很短,仅三年。当事人若在三年内不起诉,则永远丧失诉讼权。

 

       在紧急情况下,控方可首先要求法官对被告企业进行仿冒扣押(SAISIE CONTREFACON),制止销售侵权产品,冻结被告账户或要   求其支付担保金。此后,控方应在一个月内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