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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准入程序

读者:请问国内企业在法国成立公司有哪些准入程序?
 

新桥律师:

外国企业设立程序无论是常驻代表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注册手续, 只需在企业行政手续中心(CFE)办理, 且一次办齐。从事工商业的常驻代表机构或公司需到设在法国各地工商会的企业手续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在巴黎的企业手续中心地址:2rue de Viarmes, 75001 Paris)。从事手工业的常驻代表机构或公司需到各地手工业行会办理注册手续(在巴黎的手工业行会地址:72rue de Reuilly, 75012 Paris)。


企业手续中心负责接待和帮助办理常驻代表机构或公司成立、变更和终止业务申报手续。委托人不要自行填写申报单,而要与企业手续中心代理人约见会谈,该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所携带文件的内容当面填写申报单。
企业手续中心将相关材料转交给下列的最终审批部门:税收机关,社会保险部门,法国经济统计研究所(INSEE,负责给常驻代表机构发放SIRET号码,给法国子公司或公司发放SIREN号码)。巴黎商业法庭的档案保管室具体负责设在巴黎市公司的商业注册事务,负责在企业将资料提交给企业手续中心的5个工作日之后发放企业注册证(lExtrait K bis)。注册证将直接寄给企业设在巴黎的办公室。

企业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负责人个人身份和在将在巴黎设立实体性质的不同,而需要提交不同的注册材料。注册资料应包括负责人本人和实体(代表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和证明。

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经理、总经理等)应该提交的材料分以下三种情况:

法国人、双重国籍人士、安道尔和摩纳哥公国居民、持有OFPRA证的逃离法国的新教徒以及持有10年居留证的外国人而言,应该分别提交护照或身份证或居留证的复印件(双面印),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在企业手续中心现场提交)。
 

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居民(包括欧盟成员国、冰岛、挪威及列支敦士登),应该分别提交欧盟国家在有效期之内的居住证或由警察局发放的临时证件的复印件(双面印),第一次申请联盟居住证的凭据(非定居负责人只需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即可(在企业手续中心现场提交)。非欧盟居民,应该分别提交定居者外国商人证(具有签证)或非定居者外国商人证(没有签证)。由于申请外国商人证需要的时间很长,若外国企业急于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可以采用过渡性管理的方式,即暂时任命一个按其国籍和身份不需要提交外国商人证的企业负责人。如果是子公司,领到外国商人证后需在公司章程后附一份照会,上面要注明现任企业负责人以及其继任者。

注册联络处或代表处时应该提交的材料分别为:

1) 已填写的移民MO 表格(由巴黎工商会企业手续中心提供),在表格上注明母公司和巴黎办公室的地址;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在企业手续中心现场提交);
2) 如果不是注册办公室和签署移民表格的法定代表,应在注册时提交授权书(此授权书也由巴黎工商会企业手续中心提供)。
3)此外,对于非欧盟居民,外国商人证不是必须的,只需出示护照即可,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法人代表有权在法国国内居住。

在注册分公司时应该提交的材料分别为:
1 2份母公司章程原件或2份由领导证明与原件完全相符的复印件(在每分打印件上需有原始签名)和领导的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
2 2 份公司章程的法语翻译件,如果不能提交有关母公司章程的原件,巴黎商业法庭档案保管室要求提交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3) 母公司的注册号码(未满3 个月的原件和不具备同等法律效的翻译件或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4)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商业办公场所的商业租约(办公室、仓库、工业大厦等),或在商业中心或公司的办公室租约,或法定代表住所凭证(租约、房租收据或法定代表交纳电话、燃气、水电发票等);
5) 如果法定代表不是法国的定居者,最好在企业手续中心注册时注明税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在注册法国子公司或公司时应该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2份有关子公司新法律地位的原件(新法国公司);
22份在法国银行或外国银行开立帐户的证明;
3)住所凭证,包括商业办公场所的商业租约(办公室、仓库、工 业大厦等),或在商业中心或公司的办公室租约,或法定代表住所凭证(租约、房租收据或法定代表的交纳电话、燃气、水电发票等);
4)在报上刊登的法定声明(须提交声明文章和发票)。最好请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来起草公司章程和办理所有的企业登记手续。投资者还应做以下两件事:寻找一个银行,开立帐户,存入注册所需的资金和找到在法国的住所。

注册子公司或分公司, 开展相关业务时,需要提交保证金、许可证或委托书。自公司开业时起,所有的证件均由巴黎商业法庭保管(巴黎商业法庭档案保管室的地址为1Quai de Corse 75004 Paris,电话为01 44 41 54 54)。

2、聘用外国劳工入要求工作签证

外国劳工来法工作需要提供以下证件:签证(在中国获得,证明有权进入法国),居留证(证明有权在法居住),以及工作许可(证明有权在法国从事商业活动,工作许可对于企业的领导人来说就是商人证)。在材料和表格上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很多材料和表格配有英文翻译,但各种材料和所需表格必须用法文填写或回答,一些重要证件也必须翻译成法文并进行公证。

外国人的签证根据在法国国内逗留时间的长短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短期签证(每半年少于90天),其中也包括申根签证、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多次入境签证;长期签证,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领导、普通雇员和被临时派遣到法国工作的雇员都必须持有长期签证(90天以上),长期签证包括商人签证、就业签证、临时工作签证或访问签证等。

来法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人身份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经理,被派遣到法国从事多年工作的雇员,被临时派遣到法国工作的雇员。三种不同身份对应不同的处理程序。总的来说,来法从事的业务不同,身份不同(领导、雇员、临时来法工作员工),办理程序就不同,法方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因此,外国企业的人员在来法之前,必须明确身份,以保证材料投递到正确的部门进行处理。


1)经理人的办理步骤:
经理人为在法国国内所设立机构的法人代表。包括办事处的代表、分公司的代表、以及在法国成立的公司(子公司)的领导。办理步骤因经理人是否在法居住而有所不同。

对于不希望在法国国内居住的中国经理人而言,必须获得非居住性质的商人证,商人证的办理在法国进行。经理人需向其所在的省政府递交有关材料,省政府主管部门将向法国驻华使馆和领事馆(北京、上海、武汉、成都、广东等地)了解公司信息,然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商人证。整个过程的处理期限为几个星期。此外,经理人还须在工商企业注册机构进行注册。

那些希望在法国国内居住的中国经理人,必须获得商人居留证证,申请程序从中国开始。在申请商人居留证时,申请人需向法国驻华领事馆(北京、上海、武汉、成都、广东等地)递交商人证和长期居留证所需的材料,领馆在向法驻华使馆经商处或法国国际投资署(AFII)在中国的办事处进行咨询后,对材料进行预审,然后递交给法外交部,法外交部再将材料递交给企业所在地的省政府,省政府对材料进行为期3个月的审核,然后通知外交部,外交再通知领馆是否批准颁发商人证和长期居留证。如果公司位于巴黎大区,巴黎市政府将直接通知法驻华领馆是否批准颁发商人证和长期居留证。法驻华领馆在得到省政府的批准后,发给申请人长期签证。申请人到法之后向当地省政府申请商人性质的长期居留证。整个程序大约需要36个月的时间。

在申请法国长期签证和商人证时通常会遇到一些难题。首先法国外交部在申请步骤中只负责转递材料,但由于官僚作风,使整个程序常有不顺利情况发生。其次是因公普通护照问题。以前中国派往法国的国有企业经理人多持有因公普通护照,法国政府予以受理。现在情况有所变化,法国领馆认为因公普通护照属于半外交护照,与经理人从事商业活动的性质不符。因此,法国驻华领馆拒绝为持有因公普通护照的经理人颁发长期签证。申请人最好使用因私护照。如果坚持使用公务普通护照,则护照持有人所在单位需要向中国外交部提出申请,中国外交部再向法驻华领馆提出申请,这样又要经过外交部(同样是政府机关)这一环节,时间会更长。最后是申请人的家属随行问题。建议配偶和孩子(小于18岁)与经理人同时办理护照和申请签证。如果分开申请,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手续的简化使国际经理人及家属得以在法国工作与生活,同时帮助更多研究与开发机构落户法国,是这些措施中最有力的两大支柱。从200442日起,外国公司总裁不再需要领取外国商人证,而该规定最早从1938年开始实行。法国移民局(ANAEM)成为向进入法国工作的企业老总发放工作及居住许可的唯一机构,这个变化将大大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另外,在法国工作的外国总裁的配偶将有权利在法国就业。


2)雇员的办理步骤

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加快办理程序:法国政府建立了一项加快居留证办理速度的文件,对于经理人或跨国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居留证将在4个星期内办妥,实行单一窗口和一站式服务。享受这项加快办理程序的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每月毛收入高于5000欧元(包括工资、外派补贴、根据法国法律提供的包括住房在内的实物补贴)和在母公司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申请人在申请加快办理程序时,有一点至关重要,即申请手续须在中国和法国同时开始。具体步骤如下: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将签证和居留证申请递交给法国驻华领事馆进行审核,与此同时,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法办事处或子公司向法国移民局(ANAEM)提交申请工作许可的材料;法国移民局将工作许可申请送交法国省级职业培训和劳动就业部(DDTEFP)及内政部审核,省职业培训和劳动就业部和内政部分别在10天和48小时之内给出各自的意见;法移民局将批准意见通知法国驻华领馆并与申请人预约体检时间;法驻华领馆在审核通过了申请人的签证和居留证申请并接到移民局的批准通知后,将签证和居留证申请转交给公司所在地的省政府,省政府根据材料准备居留证;法驻华领馆向申请人签发签证;省政府将准备好的居留证移交给移民局;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进入法国境内,并赴移民局体检。体检合格后,领取居留证。整个申请过程需要大约34个星期。值得一提的是,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属也同样享受快速办理程序,条件是他们必须和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申请签证。在向移民局递交材料时,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同时附上家属的材料。

普通雇员(每月毛收入低于5000欧元)的办理程序:向法国驻华领馆递交工作签证的申请;在法办事处或子公司向省劳工局(DDTE)递交申请就业许可的文件;省劳工局在对雇员来法目的、企业情况及发展计划进行审议后(大约需要10天时间),将批准意见告知移民局;移民局(转交机构)通过外交部将意见转告法驻华领馆,领馆向雇员签发签证,并通知省政府准备居留证;雇员来法之后,到省政府领取雇员性质的居留证。整个申请过程大约需要23个月的时间。

短期派驻法国工作的雇员是指为某一特定的项目或任务来法进行有限期限工作的员工。短期雇员的身份隶属于母公司,为母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与母公司签署,母公司支付其报酬并对其进行直接领导。短期雇员一般负责审计、技术支持和与母公司的联络等工作,在法国逗留时间为9个月,可延长一次,但是不可变更临时派驻人员身份。短期雇员在法国工作需要遵守法国的劳工法(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带薪假期和遵守合同等),并需交纳社会基金。短期雇员的具体办理程序是:向法国驻华领馆递交长期工作签证的申请;在法办事处或子公司向省劳工局(DDTE)递交申请临时工作许可的材料;省劳工局在对雇员来法目的、企业情况及发展计划进行审议后,将批准意见告知移民局;移民局(转交机构)将意见转告法驻华领馆,领馆向雇员签发长期逗留签证;雇员来法之后,到省政府申请居留证并领取临时工作许可。整个申请过程大约需要23个月的时间。
 

外派人员到达法国之后必须办理的手续:到移民局进行体检;到警察局领取相应的居留证(雇员身份的居留证或临时雇员身份的居留证等);对于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体检之后,就可获得在法国生活和工作所需的全部证件(该措施目前正在筹备中,现在尚未实现)。
 

3) 居留证的延期

居留证需每年进行延期。对于经理人和长期雇员,居留证可无数次延期,每次延期为1年。对于短期派驻雇员,逗留期限是有限的:不论何种情况发生,仅可延期一次,在法逗留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8个月。对于经理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签发多年居留证。这方面的立法已经通过,从2006年开始实施。
4)社会保险金的缴纳

中国和法国之间没有签署有关社会保险双边协议,在法国工作的中国公司员工,无论其身份如何(经理、长期雇员、短期雇员),工作时间长短,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金。短期派驻雇员,无论工作在法国的什么地方,其社会保险金都必须缴纳到斯特拉斯堡的家庭补助金和社会保险金征收联合会(URSSAF)。

 

相关税收政策

法国的税收制度从传统意义上是为了便于企业投资、区域发展和国际发展而制定的。对不同利益集团的区别对待原则充分体现了法国在税收制度方面的公平性。法国与10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并保护外国投资者以避免重复缴纳税金。

1、公司税

法国法律规定企业经营所得税是在扣除了相关支出后的收入基础上征收的,目前实行的标准税率为33.33%。对于特定情况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待遇(股权增益、投资股份或者风险投资机构和专利费收入),从2007年起在经营中实现的股权增益完全免税。小企业(自然人或者符合条件的公司至少直接或间接地持有75%的资本,并且该企业所申报的年营业额低于763万欧元)低于38112欧元的利润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待遇,超过该金额部分的利润则按照标准税率征收。另外,在企业利润高于228.9万欧元时还应该多缴纳3.3%的税金。

2、利润汇回本国

在一般情况下,在法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将利润汇回本国可以采取三种方式:
1) 划拨或者分配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利润;
2) 向外国母公司支付利息和提供财政支持;
3) 向外国母公司交纳专利使用费和支付酬金。

在两个国家之间没有签署税收协议的情况下,汇回本国的利润需要代扣的所得税税率是:红利、分支机构的利润和专利使用费用的所得税率为25%,利息的所得税率为15%。事实上,法国与众多的国家达成的税收协议使得该税率被明显地降低。另外,在欧洲联盟地区,对于欧洲联盟国家母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股息实行少征或不征税原则。


3、增值税(TVA和关税法国政府对于商品和服务产品的销售所征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0%。但是也规定对于某些特别种类商品和服务产品的销售可以提供优惠的低税率待遇:


1)对于食品和某些农产品的销售可以享受5.5%的税率;

2)对于药品的销售可以享受5. 5%或者2.1%的税率;
3)对于书籍、报纸杂志的销售,以及旅馆客房的出租收入,公共交通和一些娱乐演出活动的票务销售收入则可以享受2.1 %的税率。

4) 餐厅的增值税为10%

欧盟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制度。在欧盟地区内部,商品和服务产品可以自由流通。即使商品从一个成员国运送到另一个成品国,关税只在进入欧盟地区时收取一次。因此已经进入法国境内的商品如被再次出口到另一欧盟成员国时也可以完全享受到免除第二次交缴纳关税或增值税的待遇。

4、地方税(企业不动产税和其他地方税)

地方税是由法国国内的地方政府征收的,每年的征税标准由纳税场所或企业所在的市镇政府确定。征税基数根据企业经营所使用场所的出租价值、以及供企业用于商业活动的固定资产价值来计算得出。最终需交纳的实际税金额为上述两项总和及地方政府每年确定的税率。但是职业税的税金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增值税(根据营业额计算)的3.5%3.8%4%。在其它地方税中,包括由业主负责缴纳的建筑地产税和非建筑地产税,以及由住户(无论是否房东)负责缴纳的居住税。这些税根据所涉及财产在当地的价值来计算,具体征税标准也由地方政府来确定。

5、税收优惠待遇

法国政府对于参与研究与发展项目的公司提供税务优惠待遇。其金额相当于企业在第一年期间所投入的研发经费总额的50%,一年之后的优惠金额为当年研发经费超额部分(与前几年的平均费用相比)的50%。每个企业每年可以享受的税金优惠待遇的最高额度为8百万欧元。对于雇员人数少于250人、年营业额低于4000万欧元,或者总资产不足2700万欧元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而言,如果它们将销售收入15%以上的开支用于研究及开发活动,则这些企业可以享受部分免除缴纳社会保险税和地产税的优惠待遇。此外,一个受欧洲最佳应用实例启发的、针对研究中心的更加简化及可靠的税收系统也已经被法国政府采用。
 

法国国内的一些地区,地方政府有权宣布对于新设立的企业、扩大规模的企业和遭遇困难的企业可以享受部分地或全部地临时免征职业税的待遇。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免征期限均不得超过5年时间。在某些地区新创建的企业在满足若干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临时免征或者递减公司税的待遇。其中第一个24个月的周期内享受完全免征待遇。免征期过后,企业应在随后的第一、第二、第三个12个月周期内分别缴纳四分之一、一半和四分之三的公司税。在36个月的周期内,免征额不得超过22.5万欧元。但是该措施仅适用于新创企业,且其它公司不得持有该企业50%的资本。

法国政府对于公司总部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待遇。为鼓励跨国公司将欧洲地区总部设在法国,法国政府给予其税收便利,即“总部”型企业可以与法国税务当局谈判,共同拟订应税基数,该应税基数一般为总部日常支出总额的8%。此外法国政府也对物流供应中心提供特殊税收待遇。但是物流供应中心只能对商品进行储存、保鲜保质、贴标签等业务,不能从事加工业务。这类企业也可以同法国税务当局谈判,共同拟订应税基数,该应税基数一般为相关公司日常开支总额的5%10%之间,且具体数额还可以与税务部门协商。这一税制既简单又使得国家的征税收入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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