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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汇款和打击洗黑钱

如何应付对外国汇款的审查

 

读者问:我是来法的中国留学生。因为房租贵,租房难,所以父母打算从国内汇一笔钱在巴黎购买房子,学成后再出卖。听说法国对汇入的资金有严格的审查制度。请问这一制度有何法律依据?如何运作?当事人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新桥律师答:法国审查国外汇款的目的主要是打击“洗黑钱”活动。所谓“洗黑钱”,根据刑法典第24-1条规定,指以投资,隐瞒或变卖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犯罪收入提供伪证的行为。

洗黑钱者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和375000欧元的罚款。屡次犯罪,职业犯罪或团伙犯罪者可受到加倍处罚。受到牵连的公证人或房地产商可被判取消执业资格。

为此,应履行嫌疑申报者义务的机构如下 :

 银行和金融机构;
 
房地产商
 律师、公证人、法庭执达员和司法管理人(ADMINISTRATEUR JUDICIAIRE)。.

涉嫌洗黑钱的行动包括

 多人多笔汇出无需申报的小额款项

 利用兑换所,运输公司或运钞公司转移不法资金

 以现金购买物业,汽车、游艇等巨额财产

 采用邮政汇款方式汇出现金

 用信用证购买大宗昂贵商品

 进入赌场购买大量筹码,然后获得支票退款,把暗钱变成明钱。

 购买抽奖产品,再以抽奖为名收取支票。

 通过多家银行把小面值的钱换成大面值的钞票

 购买物业时故意将价格报低,把暗钱私下交给卖方。然后再把物业按正常价格卖出,获得明钱。

 以借款为名,先把暗钱交给同伙,再由同伙写“借据”,证明该款来源合法。

 

 

犯罪资金来源为

 毒品走私
 损害欧盟国家利益

 偷税漏税
 贪污受贿
 团伙犯罪
 资助恐怖组织

从事以下行为者可被视为同伙罪:

 协助罪犯购买不动产或商业经营资产
 帮助管理罪犯的资产和股票
 为罪犯开立银行账户
 为罪犯获得融资
 为罪犯成立和管理公司
 为罪犯管理外国信托业务

申报嫌疑资金是律师,公证人和金融机构职业活动的一部分。受理机构为TRACFIN。除了TRACFIN外,申报者不得向他人透露有关信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申报者应直接向检察官报案。相关机构在诚信申报后不对发生的案件承担任何民事,刑事或职业责任。申报受理机构对申报者的身份予以保密。为避免引起嫌疑人的怀疑,申报机构多半会继续和嫌疑者保持业务关系。

为此,如您希望保证汇款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烦恼,最好的办法是事先向律师或银行咨询,了解需要具备的资产来源证明,并说明资产的用途。不要等遭到TRACFIN或税务局的调查时再仓促应付,造成被动。

 

新桥律师事务所地址:Cabinet d’avocats JING QIAO, 1 Place Boieldieu 75002 P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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