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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产分割

读者:我母亲已经去世七年,她生前所购的房产,虽然我有一半的继承权,但一直由我弟弟居住。他对我提出的分配遗产的要求置之不理,辩称母亲生前向他借过钱,而且丧葬费和遗产税已经由他垫付。请问法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我母亲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如何计算?哪些遗产可以享受免税?我应如何计算自己的应有份额?

 

新桥律师

 

遗产继承是经常产生纠纷的领域。继承人在无法以和解方式解决问题时,可要求法院指定公证人进行财产清算,并赋予公证文件以法律效力。财产清算根据财产当事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清单可附带继承人对资产的说明和专家鉴定。当事人应按时向公证人提供相关文件。否则,治安法官可根据公证人的请求命令警方强行前往现场取证。继承人应据实申报遗产中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否则将受到民事和刑事制裁。

 

死者的债务应在去世时就已经存在,并有书面证明(合同等)。死后发生的债务不能在遗产中扣除。无论到期或未到期,债务的存在必须具有确定性。

金额不确定或有争议的债务也不能从遗产中扣除,但当事人可在澄清事实后提出索偿。

 

死者生前的债务可包括:医疗费用,订立遗嘱的费用和生前所欠税款。但继承人的律师费用不能抵扣。

丧葬费的扣除额为1500欧元,当事人无需提供证据。死者配偶有权继续在原住所居住一年。相关的房租从遗产中扣除。

在死者去世三个月之前到期的债务应被认定已经偿还,除非当事人提出相反的证据。

死者欠继承人的债务或遗嘱中记载的债务必须经过公证,否则不被认定。
追溯时效已过的债务也不能从遗产中扣除。

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当事人可聘请律师参加同公证人的谈判,共同拟定财产分配方案。

若继承人之间仍无法达成协议,公证人将出具疑难笔录(procès verbal de difficulté)阐述各方的观点。

此后,当事人通过律师将纠纷提交大审法院审理,就财产清单和分配作出裁决,并指定公证人执行。在此阶段,继承人的律师将参加所有司法程序,直至遗产拍卖。

 

在财产清算结束后,任何继承人均可要求对共有财产加以分割(民法典第815条)。

 

公证人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定共有财产分割方案,提交各方讨论。分割方案应对继承份额的分配作出法律和事实的陈述,并由法庭审查批准。如有错误,法庭可要求公证人加以修改。

 

财产分割的程序往往很漫长,其进度没有法定的期限。虽然欧洲人权公约提出期限必须合理的要求,但一切仍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努力程度。

 

最后,可享受免交遗产继承税的人有

- 夫妻或签有PACS同居协议者

- 死者去世之前与之共同生活五年以上的兄弟姐妹,条件是:

·单身

·年满50岁或身患残疾

享受免税的物业有:

- 作为新房购入,居住五年以上的主要住所;

- 捐赠给国家或公益慈善机构的资产。

以上资产的直接债务或以其为担保的债务应首先从资产中扣除。

在一定条件下可部分免税(减免75%)的遗产有:

  • 死者生前为他人购买的人寿保险或养老金
  • 森林和农田;
  • 企业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