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我有一处房产,打算死后由三个子女中的一人继承。请问应该如何操作?
新桥律师:
您可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实现这一愿望。遗嘱应以书面方式订立,可规定不动产和动产的继承方式。不过,以下法定继承人或预留份权益人(réservataire)不得被剥夺继承权。他们是:
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人只能在自有份额(quotité disponible)内指定遗产的继承方式,尽管法定继承人可以书面方式放弃遗产。
在法定继承人中,预留份是子女的遗产份额,根据子女的数量而定。
子女的预留份额和自由支配份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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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者的子女数 |
预留份比例 |
自由支配份额比例 |
1名子女 |
1/2遗产 |
1/2遗产 |
2名子女 |
2/3遗产 |
1/3遗产 |
3名或更多子女 |
3/4遗产 |
1/4遗产 |
如果逝者留有子女,立遗嘱者可向未亡配偶赠送超过自由份额的财产(配偶间赠予的特别份额),即 :
遗产赠予方式有以下三种:
此外,遗产赠予人还可在遗嘱中指定一名遗嘱执行人(exécuteur testamentaire),负责执行遗嘱内容。
由于法律中的以上限制,为保证房产顺利地由您所指定的子女继承,另两名子女应宣布放弃对所赠房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