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我的丈夫是一位法国退休教师。他同前妻有两个子女。请问,如果他去世,我是否能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准?我是否还能在现有居所居住?我对他的财产有无继承权?
新桥律师:
配偶之间的财产转移可享受免税。除此之外,配偶或同居者之间还可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当一方配偶去世后,在没有财产合同的情况下,婚姻财产按照各一半的比例分配,未亡配偶只能获得一半财产,剩余的另一半作为遗产分配。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配偶可选择其中四分之一的完整产权(产权加使用权)或全部财产的使用权,法律上称为用益权。如果去世配偶中有的子女并非为未亡配偶所生,如他同前妻生育的子女,则未亡配偶只能选择四分之一的完整产权,而不能选择全部财产的使用权。
在住所方面,当配偶去世后,未亡人有权在双方居所免费居住一年,即便是租借的房屋也不例外。相关的支出从继承份额中扣除。如果该居所属于双方配偶共有或继承财产,未亡人享有终身居住权。
除了结婚时选择财产体制和法定免税继承份额外,配偶之间还可互赠财产(donation au dernier vivant)或购买人寿保险。
赠与可增加未亡配偶的遗产和免税份额,且手续简单,价格低廉。在没有赠与的情况下,一方配偶去世后,另一方配偶可继承的完整产权份额根据子女的数量而定:一个子女为财产的二分之一,两个子女为三分之一,三个子女以上为四分之一。此外,还可选择继承全部财产的使用权。但如果有的已故配偶子女并非未亡配偶亲生,未亡配偶就不能选择全部财产的使用权。而签署财产赠与则能使他获得此项权利。这样,未亡人可继续支配所有财产,防止已故配偶同他人所生的子女将遗产拍卖。
此外,当事人还可对婚姻财产合同进行修改,不过这要比签署未亡人赠与合同复杂一些。修改婚姻财产合同后,只有双方共同提出才能进行修改。
双方还可选择财产分割制,同时指定部分财产或主要住所为共有财产。
上述文件需要进行公证。在子女提出异议时,可通过律师要求大审法官核准财产分割合同(homologation)。
双方还可实行财产合并制(communauté universelle),即双方把所有个人资产,包括婚前和婚后的各种资产,包括一方获赠或继承的资产完全纳入共有资产,不再分你我。但此种方式不适于带子女再婚的夫妇或年轻配偶,原因是前配偶所生的子女可要求预留份额,而年轻夫妇的婚姻存在的变数较大。
第二是购买以未亡配偶为受益人的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的税制与遗产完全相同:以此方式转移的资产完全免税,即超过法定免税额152 500欧元的部分不再征税,70岁后超过法定免税额30 500欧元的保险金也不再征收税。
赠与合同中还可将财产“拆分”为使用权(USUFRUIT)和虚有产权(NUE PROPRIETE)两个部分。未亡配偶享有使用权,子女享有虚有产权。未亡人可行使对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在未亡配偶去世后,子女的虚有产权同使用权合并为一,成为完整产权的继承人。这一举措可以减少子女的继承税。
签订同居协议者可享受已婚配偶相同的免税优惠。但不能彼此减税继承财产,因此所能得到的资产较为有限。此外,同居配偶不能像已婚配偶那样可选择所有财产的使用权。如果有三个子女,同居配偶只能获得四分之一的完整产权。所以更需要在生前订立遗嘱,以保护未亡配偶。在双方自己或通过律师写好遗嘱,注明日期并签字后,将遗嘱交给公证人。注意,给同居配偶的赠与合同的免税额为76988
€,其余需要纳税。另外,遗嘱需要遵守子女的预留份。同居伴侣之间的赠与的税收很高,达60%(赠与完整产权未满70岁的赠与人享受减半征收)。遗赠的税率与此相同,其中1520欧元可享受免税,但没有年龄优惠。为此,购买人寿保险成为 维持未亡配偶时候水准的唯一途径。但超过152500欧元的部分需要交纳20%的社保分摊金,在70岁之后的保费超过30500欧元的部分需要交纳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