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国《税法总则》(CGI)第289 A-I条的规定,向法国出口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位于欧盟以外的公司,应通过法国的税务代表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代表可以是在法国的律师、公司或银行等。税务代表应有自己的增值税号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税务代表应填写M0表格,注明其名称,地点和任命日期。在法国国家统计局INSEE注册后,税务代表将获得一个增值税号。该号码以FR和11个数字组成。 该号码在税务局登记后有效,直至被撤销。外国公司的税款或罚款将应由税务代表支付。
从事其他业务的税务代表将拥有两个增值税号,一个用于其自身的业务,另一个用于税代业务。 外国公司应在海关申报单上注明税代的欧盟增值税号码。
为了简化程序,税务部门在收到税代的文件后就等于接受了税代的任命。税代应定期向法国税务部门提交所有交易的单据,每个季度和年度的税务申报,即便没有任何交易。
在停止法国业务后,外国公司须立刻将撤销税务代表的文件发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可在税务代表不遵守纳税义务时撤销其资格。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应以挂号信通知税代,同时冻结其增值税号。
在报税仓库内的转口货物无需支付增值税。
但一旦完成清关作业,货物必须被转运到另一个欧盟成员国。
根据现行规定,每个税代在申报后即可在impot.gouv.fr网站上创立公司自己的税务账户。税务局将在创立账户的2周内通过邮局向申报者寄出用于激活该账户的密码。在进入账户后,税代可在« 支付 »栏内下载自动转账委托书(mandat)。银行在收到税代签字的委托书后,便可根据申报内容自动把应交税款打给税务局,避免因拖欠而造成罚款。需要注意的是, 在银行资金不足或漏报交易额的情况下,税务代表须承担连带的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