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离婚诉讼的重大改革
读者:法国今年将对离婚诉讼程序进行改革,请告知改革的主要内容
新桥律师 :
2020年9月1日,法国将对现行离婚诉讼程序进行一项重大改革。 这项改革将依据是2019年12月17日的第2019-1380号法令进行,目标是简化程序,提高审判质量。 2020年的离婚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取消单方面的离婚申请(requête unilatérale en divorce)。
在改革之前,离婚需要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改革后,当事人只能选择向对方发出离婚诉状或共同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因此,作为离婚第一步的离婚申请requête unilatérale en divorce和法院的不予调解裁定书 Ordonnance de non-conciliation) 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简单的“离婚诉状 (Demande en divorce)。
这项改革意味着:
• 离婚(调解程序和判决程序)不再有在两个阶段的程序,而只有一个审批程序。取消调解听证加快了离婚程序;
• 无需再等待法官确定开庭通知,而由律师联系法院书记官来确定 ;
• 双方从一开始就应提出财产分割方案(《民法典》第252条);
• 双方可以在诉状中提及离婚的原因,如婚姻关系已恶化而无法挽回,或双方一致接受离婚等。提出过错离婚的原告应在第一份诉状中论阐述离婚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
虽然当事人不再出席调解庭,但程序法官(juge de la mise en état)仍将就双方的离婚举行方向和临时措施听证 (audience d’orientation et sur mesures provisoires)。起诉方可在诉状中提出或放弃临时措施。一旦一方向法官申请离婚前的财产和子女看护的临时措施,法官将对此作出裁决。 不过,
• 法官不再必须采取临时措施 ;
• 当事人不再与法官单独会面,也不再出席听证;
• 临时措施以口头程序审理。
• 双方只需分居一年,而非原来的两年,即可以婚姻关系恶化为由提出离婚。
• 但是,如果另一方提出反诉,则不需要一年的期限。 此外,这项离婚改革还规定了其他重要规定,特别是双方可以通过律师见证的私署协议的私人确认离婚(Divorce accepté)。但该协议需由双方其律师签署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