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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福利住房

读者:请问申请社会住房需要哪些条件?申请长期被拒有哪些维权手段?

 

新桥律师:

 

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困难者可向调解委员会或向行政法院提出申诉。

· 无处居住

· 被驱逐而失去住所

· 被安置在社会救济旅馆内6个月以上,或在过渡住房或临时宿舍内18个月以上者

· 在不健康,不卫生或危险房屋内居住者

· 在无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内居住(无取暖,无饮用水等),并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或残疾人需要照顾者

· 夫妇二人住房小于16平米者,每增加1人可增加9平米,以70平米为限,前提是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或残疾人需要照顾。

· 长期申请福利房未果(期限由各省自定)

 

调解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审理的条件是 :

·拥有法国国籍或合法居留证

·无力支付正常房租

·符合申请社会福利房的条件

 

申请程序是填写申请表cerfa n°15036*01)并提供所要求的文件。表格和文件寄给调解委员会(其地址向警察局了解或上网查询)。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表之后出具回执,对申请进行审理。当事人可要求律师,社会工作者或组织给予协助。

 

调解委员会的审理标准是:

·家庭人口

·健康状况和残疾人比例

·工作地点或交通费用

·配套服务

在审理期间,委员会可向房客提供临时住房

调解委员会应在以下期间作出判决:

·巴黎大区6个月内。

·其他地区3个月内

调解委员会在审理结束后作出决定并告知理由。如果得到批准,申请档案将直接提交省政府,如被拒绝,申请者将失去优先权。

 

省政府应在相同时间内(3至6个月)审理调解委员会批准并提交省政府的申请。超过日期未得到住房分配者可可聘请律师向行政法院对省政府提出起诉。起诉应在截止期过后的4个月内提出。并把调解委员会的决定作为附件。

行政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官可指令住房部门向申请者分配住房。

判决书还可判决行政部门按日支付罚金。但罚金不用于补偿申请者,而用于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