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
读者:我三年前家中被盗。当时保险公司答应赔偿12000欧元。但随后他们一直推三阻四,时至今日,我只拿到8000欧元。我给他们写信索要,回答说已经超过时效,我已经丧失权利。请问失效是怎么回事?主要用在哪些领域?有哪些计算方式?难道我真的不可能讨回保险费了吗?、
新桥律师:
时效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每个案件的最长搁置时间。超过此时间,法院便不再受理相关的起诉。时效既适用于民法,也适用于刑法和司法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属于公共秩序(ORDRE PUBLIC),可由法官主动提出。
自2008年6月17日起(民法典2224条)以来,民法案件的时效由原来的30年缩短为5年。民事纠纷若在5年内未提交法庭审理,利益人将永远丧失起诉权。
商法纠纷的时效为5年。索偿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10年,普通保险索赔的时效仅为2年(保险法典第L114-1条)。为此,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您三年前的理赔是有法律依据的。
检察官的公诉也有时效。起诉重罪的时效为10年,起诉轻罪的时效为3年,追究违章责任的时效为一年。对于走私贩毒,重罪的时效为30年,轻罪为20年。
司法判决的执行的时效为十年,若利益人未在十年内要求法庭执行判决则不能再要求执行。
处刑需遵守时效原则。根据该原则,重罪处刑未在20年内执行,轻罪未在5年内执行,违章未在3年内执行即告超过时效,法院不能再予处罚(刑法典第133-2、3、4条)。
根据1994年的刑法典,唯一不受时效限制的是针对反人类罪行提出的起诉,惩罚和索偿。
此外,民法典第2232条规定,除例外情况,即便时效终断,行使权利也不能超过20年的期限。
时效的计算方式如下:
时效始于权利人知晓或应该知晓侵害事实之日。
刑事案件的时效自案发第二天算起,截止期为时效到期之日加一天。
简单案件(如盗窃)的时效始于自案发之日。
持续犯罪(如劫持人质)的时效自犯罪终止之日算起。
经常性犯罪(如无证行医等)的时效自发现犯罪之日起算。
隐性犯罪(做伪证或贪污等)的时效自被侵害人或检察官知晓犯罪事实之日起算。
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案件,时效自被害人成年之日算起。
时效是可以中断的。时效中断 (INTERRUPTION DE PRESCRIPTION)指自某一事件发生之日起,已经过去的日子不再计算,而按法定的时效重头算起。例如,已进入前期司法调查。或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这时,当事人的诉讼按初始的时效顺延。但外国法官或指定司法鉴定人不能中断时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某些暂停计算时效(SUSPENSION DU DELAI DE PRESCRIPTION)的特殊情况,例如,司法调解、发生战争、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失踪等。
设立时效的目的是减轻法院的负担,保证案件审理的及时性。因为在一段时间之后,因犯罪造成的对秩序的侵害以及证据都会消失。而且。由于时过境迁,法官判决的错误率会增大。为此,设立时效实际上是对疏忽大意者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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