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人员是否有权搜查个人住所
读者问:
最近本人的商店和居所突然遭到搜查。在搜查中,法国海关人员查出少量冒牌的商品。此后,他们扣留了柜台抽屉里的数千欧元和公司的车辆。请问,法律对销售冒牌产品此有何处罚?海关人员这样做是否合法?
新桥律师答:
冒牌商品系指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产品。
1999年1月25日第241号欧盟法将冒牌商标,图案和款式定性为剽窃罪和海关走私罪。对此行为的监管和处罚由“竞争,消费和打击欺诈总局”和“海关及间接税总署”负责。
2004年第204号法律进一步加强了对仿冒商品的进出口和生产的打击力度,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从原来的三年监禁和30万欧元的罚款上升到四年监禁和40万欧元的罚款。对于有组织的团伙犯罪,处罚可达五年监禁和50万欧元罚款。知识产权法典第L716-9 和第L 716-10法律还规定可对屡犯的企业及其领导人加倍处罚,直至250万欧元罚款和限制甚至解散犯罪企业。此外,进口仿冒商品还构成海关走私罪,海关法典414条对其的处罚为:
- 三年徒刑
- 收缴走私物品
- 没收走私品的运输工具
- 没收走私的物品的掩护
- 课征走私物品价值一至二倍的罚款
海关法典第432 bis还规定,法庭可判决:临时禁止犯罪人从事各种工商或自由职业活动,吊销机动车驾照(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刑罚可与知识产权法典规定的4-5年徒刑或40至50万欧元的罚款同时执行。
此外,公司经营人除了可被判徒刑外,还可被判罚款。
海关法典第60和第323条赋予海关人员稽查走私,查验货品,运输工具和人员,以及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文件和没收货品的权利。为了完成稽查工作,他们在检察官的事先准许后,可进入工作场所,仓库和运输车辆检查。但稽查必须在8时至20时之间进行。搜查公共场所或正在生产,制造,包装和销售中的走私品则不受这一时间限制。
海关人员的稽查笔录在5天内提交检察官和受稽查者。
此外,海关人员在得到法官准许后,还有在警官陪同下进入私人场所搜查和取样和没收走私物品的权利。
根据以上分析,您可判定海关人员对您商店和个人住所的搜查是否有法律根据。
新桥律师事务所地址:Cabinet d’avocats JING QIAO, 1 Place Boieldieu 75002 Paris
地铁站 : Richelieu-Drouot (8号和9号线)或 4 Septembre (3号线)
电话 : 01 42 96 42 71 移动: 06 15 13 03 00
Mail : qiaojing.avocats@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