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请问简化股份有限公司(SAS)和责任股份有限公司(SARL)各有哪些利弊?
新桥律师:
简化股份有限公司(SAS)是一种股东的公司享有较大运营决定权的公司形式。SAS无资本限制,股东的责任限于出资比例,并且不能向上市融资,否则将受到刑事追究。
2008年8月4日的法律进一步放松了对SAS的管制 :
一名或多名股东均可成立SAS。仅一名股东时称为SASU。一般来说,SAS既可选择缴纳公司税,但也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个人所得税。
SAS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两个便需聘请审计员:
而SARL任命审计员的标准高得多 :
此外,SAS领导人被视为带薪员工,享受普通社保。而如果他们不领薪酬,则不必支付社保金,而SARL非授薪员工的主管,即便不领取薪酬,也要支付最低社会保险金。
自2013年以来,向SAS股东领导人支付的公司红利不再交纳社保金,而向责任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支付的红利则需要交纳该费用。
SAS的章程较为复杂,对小股东的法律保护较少。而责任有限公司在保护小股东方面较为完善。为此,股东可通过订立协议 (PACTE D’ACTIONNAIRES)的方式加强这方面的保护。
SAS的总裁不能享受第一年非带薪员工的社保分摊金的减免。
最后,SAS的实物入股应通过审计员进行的评估,而SARL可在以下条件免于审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