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解散公司的手续
读者问:
因退休原因,我准备解散自己在十二年前创建的公司。请问应办哪些手续?
新桥律师答:
由于提前解散公司相当于修改公司章程,因此需要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指定公司清算人。
在作出解散公司决定后,应在文件的公司名称后加“在解散中(en
liquidation)”的字样。
清算人应在特别股东大会作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完成以下手续:
- 办理税务局登记
- 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进行登记并缴纳固定登记费。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低于22.5万欧元,登记费为375欧元,否则为500欧元。
- 刊登任命清算人的法定公告
公告包括公司名称,形式,注册资本,公司地址,公司工商登记号和登记城市,解散原因,清算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权限,通信地址,以及受理解散公司的商事法院。
在企业手续中心(CFE)备案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为:
- 两份由清算人签字,经过税务局登记的股东大会记录;
- 刊登法律启示的报纸名称和刊出启示的日期
- 无犯罪声明和清算人的出生证明
- 清算人的护照或身份证
如果清算人是外国人,应提供允许经商或注明‘私人和家庭生活’字样的居留证复印件,现在的居住地址。如果居留证上注明“学生”,“领薪员工”,则要提供居住地警察局或省政府收到经商申请的回执。
在清算完毕后,清算人召开特别全体股东大会通过最后的清算账目,解除清算人的责任,宣布清算完毕。
在公司清算账目有盈余时,应把特别全体股东大会的决议提交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备案。
在法律启示刊物上刊载一份清算告示。
通告除了有关公司的信息外,还应注明上述特别股东大会的日期和提交清算账目的商事法院。
最后,需要提交企业手续中心的文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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