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先生:我就职于巴黎的某皮包批发公司已经一年零两个月,签订的是长期劳动合同。因为续居留要求讲一定程度的法文,因此我向公司老板要求每周给我几个小时用来培训我的法文,公司老板随即以公司经济不景气为由把我解雇了。面对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应对老板的决定?
律师:我们需要从两方面来分析您的情况。
首先,您完全有权利要求享受个人培训,但此项培训需要在雇主的同意下才能实施。
根据2007年10月15日公布的个人培训权利法令DIF (le dcret n2007-1470 du 15 octobre 2007. JO du 16),职工享有每年20小时的培训信贷时间,超过6年工龄可累计到120小时的最高信贷时间。DIF 是职工在企业中所享有的一项既得权利,雇主每年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职员享有多少小时的个人培训权力信贷时间。职工可以主动申请使用其所拥有的培训信贷时间,但需要雇主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可以根据职工职业发展的需要或者企业培训职员的需要来决定。培训一般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雇主也可以在企业内部,在职工工作时间内安排培训。在职业培训的选择上,主要是以提高职工的工作技能为出发点来选择所需要的培训。职工也可以选择企业集体协议或者行业间的集体协议中规定的某项培训内容。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全职职工,在公司工作了至少一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20小时的培训信贷时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兼职职工,培训信贷时间以职工在企业工作的时间总量来计算,比如半职职工,每年享有的培训信贷时间是10小时。除了学徒工和职业培训合同工,其它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在企业工作满6个月的也同样享有个人培训权力。
职工没有使用的培训信贷时间可以累积到下一年继续使用,但连续累积的时间总量不能超过120小时,例如一个全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120小时相当于累积了6年的培训信贷时间。
法律没有规定申请个人培训的方式,一般来讲,职员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指明要求培训的内容,所需要的时间,培训机构等必要信息,并给雇主留出至少一个月的考虑和规划时间。如果集体合同中另有规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在一个月内,雇主没有对职工的要求做出反应的视为同意了职工的申请。如果申请被批准,雇主与职员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培训计划,注明培训时间,地点,职工所享受的培训津贴等内容。为了避免在申请时间上产生分歧,建议职工最好是通过挂号信的方式提出申请。
如果雇主拒绝了职工的申请,职工可以在下一年再次提出申请,如果职工以个人培训权力的名义提出的申请连续两年被拒绝,职工可以申请享受培训个人假期(cong individuel de formation),企业负责组织培训个人假期的部门将审核职工的申请,职工的申请被通过的,雇主无权拒绝职工的申请并需要向企业负责组织培训个人假期的部门支付此职工的培训费用。
在职工接受培训期间,如果培训时间是在工作时间以外的,雇主需要支付职工相当于50%的职工月净工资的培训津贴(劳动法典第6323条第14款)。
个人培训一般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但根据培训机构的时间要求,职员也可以和雇主达成协议在工作时间以接内受培训,在此情况下,培训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另外,企业也可以组织内部培训。
职工在接受培训期间,即使在工作时间以外。同样享受法律对于工伤,职业病的相关法律保障。职业培训费用由雇主支付。
其次,如果您的雇主因为您申请个人培训而解雇您,在任何情况下这都不能构成一个真实而严肃的解雇理由。
如果职工因其他非严重过错被解雇,雇主在解雇信中需要告知职员享有多少个小时的培训信贷时间,在解雇通知期间,职工可以要求在其工作时间以内使用其拥有的个人权利培训信贷小时,此时个人权利培训津贴的金额是以职工没有使用的个人权力培训小时乘以一个基准额,根据劳动法典第6332第14款的规定,目前此额度为9.15欧元。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职工因非严重过错被解雇的,雇主需要在工作证明中注明职工已经使用的个人权利培训小时及剩余的的个人权力培训小时。根据劳动法典第1237条第11款和第6321条第10款的规定,在职工失业期间或者在新公司里,可以继续使用其具有的个人培训小时或者享受个人培训权力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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